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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新華社電 2月28日,曾轟動一時的“大學生因醜殺人”案在4年後塵埃落定: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曾世傑死刑,緩期2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對其限制減刑。曾世傑當庭表示不上訴。
  相貌自卑殺人“我懷疑我有精神病”
  2010年3月30日晚,曾經的縣高考狀元、四川大學大二學生曾世傑,在江安校區明遠湖邊將1名同校女生殺死,另刺傷2名男生。
  事後,經多方調查和曾世傑自己交代,他與受害者並不認識。只是案發當晚,同宿舍室友在客廳里看小品時捧腹大笑,“我覺得他們是在笑我,頓時產生了煩躁與怨恨,莫名其妙地帶上刀沖了出去……”
  2010年9月3日,成都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,當審判長問曾世傑為何會因為沒有根據的猜測而殺人時,曾世傑說:“我懷疑我有精神病。”
  曾世傑的母親在2005年離家出走後溺水身亡,後經法醫鑒定曾的母親患有間歇性精神病;他的大舅以及表哥都有精神病史,他也一直懷疑自己患有精神病,但此前從未做過檢查。在這次審判中他請求法院為他做精神病鑒定。
  同年12月3日,成都蓉城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認為,曾世傑在作案時無精神障礙,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,應當對其行為負責。2010年12月,成都中院一審判決曾世傑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2012年3月,四川省高院作出裁定:撤銷死刑判決,發回重審。2013年1月11日,成都中院重新開庭審理,未當庭宣判。
  村民捐款賠償 認罪態度好獲減刑
  曾世傑來自四川涼山彞族自治州的農村家庭,家境貧寒,但成績非常好,曾被周圍人認為是天才少年,2008年他在高考中成為縣高考狀元,並被四川大學錄取。
  “突然來到大城市後,曾世傑的心理落差很大。對自己相貌的自卑、家庭經濟和學習上的困難,讓他逐漸陷入偏執,但卻沒能尋求到別人幫助。”曾世傑的辯護律師所姚飛表示。
  “別人一直笑我醜,我覺得活著沒什麼意思,”曾世傑曾經這樣對姚飛說:“我覺得我跟馬加爵的經歷很像。”
  對於此前作為律師辯護焦點的曾世傑精神疾病問題,此次法院判決中並未提及,而2010年出具的司法鑒定內容認為曾在作案時並無精神障礙。
  此次法院審理認為,“曾世傑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,應依法嚴懲。鑒於曾世傑有坦白情節,認罪悔罪態度較好,且該案重審期間,曾的親屬在經濟條件極為困難的情況下盡最大可能進行賠付,綜合考慮相關情節因素,最終,法院對曾世傑作出死緩判決。”
  姚飛稱,曾世傑老家的200多名村民,曾在出事後自願為其捐款,賠償受害人的民事部分損失,“從20元、30元到200元,總共湊了17000元。鄉親們為他感到很可惜。”  (原標題:高考狀元因“醜”殺人 改判死緩限制減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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